查看原文
其他

旧文重发:法院教会了我们什么之“不轻信”

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-07-01

欢迎点击上方“红发橙子”蓝色字关注本公众号

        

这些年中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干警来源相对单一,几乎是清一色法学院的毕业生们。在法院内部,对这种情况表示忧虑的大有人在,他们把这些法学院的毕业生们称为三门干部,即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,潜台词是缺少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。其实这并不要紧,只要把他们扔到审判一线和当事人打几年交道,充分领略一下利益诱使下的尔虞我诈人情冷暖,就会迅速的成熟起来了。


记得刚进法院不久,我被安排从事信访接待工作,有一天一对衣着整洁的老夫妇来信访,称自己的女儿是本院某件案子的被告,主审法官庭审时严重偏袒该案原告,徇私枉法,如何如何,说着说着不禁老泪纵横痛哭流涕。两个人看着挺有修养的,不像是在说假话,那时的我年轻气盛,越记录越气愤,心说这位法官怎么这么过分啊,简直是法官群体的害群之马。正巧这位法官的书记员和我比较熟,私下里就此事向她求证,她听完我的陈述非常愤怒,说完全不是老夫妇所描述的那样,并向我介绍了案件的审理情况,双方所言差距甚大,听的我将信将疑。后来主管领导调取了该案的案卷,也发现老夫妇所言完全不实。这件事着实把我打击不轻,让我深深怀疑自己看人的眼光和对事实的判断。这是我来法院得到的第一个教训,不要轻信,特别是对当事人


独立办案后,这种体会更加深刻,当前司法环境不尽完善,诚实的当事人比大熊猫还稀有,一线法官每天都要时刻提防各类诉讼陷阱。有一回一位老年男性来院起诉他老伴和儿子,说老伴背着他把老伴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卖给了儿子,还过了户,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,将房屋重新过户到老伴名下。庭审进行的很顺利,两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并无异议,对原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。庭审中我没看出有什么问题,但是就是觉得不踏实,想起老同志那句越是顺利的案子越要警惕的教导,没有当庭结案。


庭下就该案咨询其他同事,一位老法官问我,他家儿子娶媳妇了吗?儿媳知道该案的情况吗?我听了恍然大悟,赶紧去查,果然他家儿子不但已婚,夫妻两正在本院打着离婚官司,于是立即把儿媳追为本案第三人,没多久,儿子儿媳的离婚官司调解结案,确认该房屋归男方所有,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。之后本案原告也自行撤诉,现在想想,真是捏了一把汗。


事后我专门就此事向那位法官表示感谢,他语重心长的教导我,看过《三国演义》里群英会那一段吗?现在好多人都想当周瑜,可咱们要瞪大眼睛,千万不能作蒋干啊!


时间久了,往往你很容易把这种心态带到日常生活中去。前几年,我的一个书记员买房,和房东谈价交定金的时候拉着我和另一位同事同去,一是帮着砍砍价,二是帮着看看有什么风险。大家落座后,卖方拿出了房屋产权证,原以为我们看一下就算了,结果我每页都仔细的看了一遍,另一个同事干脆掏出手机,找出自家房屋产权证的照片,逐页比对,卖方和中介看着直新鲜,中介问,你们是干什么的啊,卖了这么多年房子,头一回见买家看房本看这么仔细的。


无独有偶,也是前几年,院里一个老同志给儿子买婚房,中介介绍一房源,老同志看完房哪哪都满意,就是觉得这房子太便宜,心理特别不踏实,卖方解释说是家里有事着急用钱所以要价低,中介也极力劝他赶紧交定金把房子买到手,说过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了,他考虑再三,还是顶住诱惑表示再看看。结果转天中介就给他打电话说房子被别人买走了,埋怨他太犹豫错过了一个好机会。我问他,您后悔吗?他回答说有一点吧,但是在法院工作了这么多年,不知道审理了多少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看惯了了各种风险和陷阱,轻易不会相信他人,遇到事总往坏处想,职业习惯啊,没办法,改不了了。说罢,一声叹息。


我听完,沉默良久,也是一声叹息。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